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