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