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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836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碳谷吉林碳谷(BJ:836077)2025-08-28 00:00

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表决方式、结果及法律意见[30] - 股东会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3]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及报告[3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 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依据财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3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5] - 争议事项未判决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5] - 法院判决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