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独立董事制度
吉林碳谷吉林碳谷(BJ:836077)2025-08-28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法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交易所5日内未提异议可选举[13] - 最迟发布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声明与承诺[14] 任期与罢免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7]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意见与报告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内容多方面[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给予津贴[30]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未尽事宜适用相关规则和章程[3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