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837023) -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度经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时,股东会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5]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及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8]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8] - 有提名权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12]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12] - 所投候选董事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1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