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银行对账单提供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还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自筹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支付困难事项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批准程序,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芭薇股份(837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