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8370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芭薇股份芭薇股份(BJ:837023)2025-08-27 00:00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其报告工作[1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3] - 可要求计划经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高管[21]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3]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23] 细则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2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