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16]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7]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1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交易,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权益外,免于披露或审议,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确定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披露[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持股变动公告[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披露[3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通知并披露[3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表,相关人员审议、公告[35][36] - 临时报告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审批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6]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严格保密[42] - 负有报告义务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信息[4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刻报送[44]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47]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定义与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及其人员等[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53]
芭薇股份(8370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