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 - 会计师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提案[8]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特殊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11] 信息安全 - 选聘要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协议责任要求[11]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12]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解聘情形 - 出现6种情况应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4][15]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核查验证财务报告[18] 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8][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情况报告[1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原因和沟通情况[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20] 制度生效 - 制度以法律为准,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