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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00:0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业绩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当出席[13][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并公告相关内容[14] 股东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新媒体平台信息应在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并更新[1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等四项[8]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十项[11][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等多种[13] 网络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7] 责任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定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0] 人员要求与职责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等职责[23] 沟通设置与档案 - 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派专人负责沟通[25] - 现场来访投资者需做好档案记录,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6] 宣传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7]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需向北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