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集,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判决或裁定执行[25]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严重可禁入[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并修订[30] - 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归董事会[30] - 规则于2025年8月25日由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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