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7][8]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五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等方式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资料与出席 - 董事会应在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2日向全体董事提供会议资料[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需明确意见[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包括受委托出席)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0]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2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5日内送董事签字,董事修改意见应在3日内反馈[26][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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