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9] 关联交易事项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事项[1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关联交易价格规定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偏离值不超过5%[2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拟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股权交易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25] 担保规定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2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议案,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经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有效[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价格主要按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23] 关联交易披露内容 - 披露交易中所占权益性质和比重等[29] - 说明关联交易目的及对财务和经营成果影响[29] - 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29] - 分析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并说明相关担保[29] - 说明交易涉及人员安置及出售所得款项用途[29] - 说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及应对措施[29]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1]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