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规定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6] -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分红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8] - 现金分红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8] - 特定情况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9] 方案通过与实施规定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6] - 未能按时划拨款项需披露延期公告[27]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22]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条件之一且包含业绩匹配内容[22][23] - 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等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