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6] - 公司可为满足条件单位担保,不满足但风险小经同意也可担保[8][9] - 申请担保人有主体资格不合法等情形时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5] 申请流程 -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0][11] - 财务部调查后书面报告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再由董事会秘书复核,后履行审批程序[12][13] 审批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部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得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主要条款[21]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20]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程序审批[22]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及时发现和分析担保风险[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向审计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4]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擅自签订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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