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作其他用途[9]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与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节余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3] - 节余超200万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4] - 节余高于500万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26]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情况[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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