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审计部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12]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19][25]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审工作和问题[24]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内审工作,履行多项职责[9][11] - 审计部检查监督多事项,履行多项职责[9][11] 制度相关规定 -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5] - 建立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25][43] - 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拒不改正报请董事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4] 人员要求与处理 - 内审人员依法审计,遵守准则保守秘密,有利害关系应回避[31] - 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报请董事会处理[32]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7]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公司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8][29] - 披露年报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鉴证报告(如有)[29] 其他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该制度由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