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任命[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 审计委员会细则 - 2025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 - 委员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罢免[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