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7]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属重大信息[13][14] - 诉讼仲裁涉案超5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信息[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属重大信息[14] 报告流程 - 董事等知悉当日报董事长并通知秘书,部门负责人报秘书[17] - 对外签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知会秘书,特殊情况事后报送[1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披露[9] 保密与报告形式 - 报告义务人未披露前有保密义务[8]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18] 后续处理 - 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报董事会[18] - 办公室负责回答投资者和媒体咨询[19] 培训与追责 - 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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