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11]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1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12] - 发生重大亏损或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12]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15] 文件报备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前6个月和前3个月[19]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前6个月[19] -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前6个月[21][22] 其他要求 - 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做好知情人登记管理[19]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21][25] -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22]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8]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股东保留追责权利[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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