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8351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7]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及时披露[13][26] - 与关联方成交(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关联董事、股东分别不得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18][19] 交易管理要求 - 新会计年度首月财务部上报新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并报上一年度价格执行情况[24]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义务[28][2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执行中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23] - 经批准的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1] - 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交易分别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经理层组织实施[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