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多轮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与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19] - 节余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置换与检查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三祥科技(8311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