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祥科技三祥科技(BJ:831195)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披露[7]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自然人)或未超300万元且占比0.2%以下(法人),总经理决定(特定情况除外)[8] - 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比0.2%以上(法人),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9] 交易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8]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8] 担保规定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为关联方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6] 股东权利 - 持有或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关联交易决策向股东会提议案[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6]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3]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注册会计师出具说明,公司公告[18]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18]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协议并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15]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