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权益分派安排 - R - 5日前向中国结算申请业务,R - 4日前在本所系统提交除权除息申请及公告[16] - R - 1日12:00前做好款项划拨工作[17] 特殊情况处理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会议审议并披露原因[18] - 未按期实施需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18] - 继续实施以定期报告数据为依据,重新审议并在2个月内完成[18] - 取消权益分派需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原因[18] 其他规定 - 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8] - 有权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现金红利[18] - 筹划方案时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18]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0][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