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祥科技三祥科技(BJ:831195)2025-08-28 00:00

会议议案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7]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7]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11][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18] 股东会变更与决议 - 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1年内消除该情形[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4] - 股东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且未通过,公司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原因及安排[35] - 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决议效力有争议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6]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6]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9]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40] - 国家法律等修改或《公司章程》修改与议事规则抵触时,公司应修改议事规则[42]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按法律法规执行[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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