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事项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报告[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涉及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在担保合同签署前等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需报告[16] 披露标准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7]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7]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8]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四种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通知应建立档案并保存不低于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