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三祥科技三祥科技(BJ:831195)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5]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规定 - 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种情况之一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则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需年报和中报汇总披露[10]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况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1] 其他交易规定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披露或审议[11]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则,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交易涉及额[12] - 交易达规定标准,股权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审计或评估,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交易,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权益外,免披露或审议[13] - 未盈利公司可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13]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可分期出资,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3] 决策权限 - 交易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其余由总经理批准[13]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3] - 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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