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5]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现任在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收益处理 -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14]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股份增持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19] 额度计算 - 公司上市满1年后,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2]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末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22]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22] - 因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化,本年度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22] 限售解除 - 董事、高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23]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2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5] - 董事、高管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5]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5]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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