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一年内消除该情形[21]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成员推举主持[18] - 经现场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19]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2]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按规定确定[22] - 派现等方案应在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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