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8362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红条件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拟定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14]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论证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监督与实施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特殊情况除外)[18] 其他规定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并披露公告,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19]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违规占用资金可扣减红利[1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