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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838171)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邦德股份邦德股份(BJ:838171)2024-08-30 00:00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月 2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 15:00 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 15:00,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 与公司公告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国良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 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 书签名。 受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时代九 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北律师和王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