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83334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披露要求 - 公司等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 公司应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11]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及时提交审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