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8333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威贸电子威贸电子(BJ:833346)2025-08-27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实施送股等情况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8]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或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快报包含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披露净利润预计值及原因[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0] - 业绩快报、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2]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等材料[12]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4]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16] 信息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1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0] - 董事和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1]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资料保存与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8] 内部审计与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1] - 公司信息披露需严格履行提供核对、评估审核等多道程序[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35]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变更及时公布[35]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36] - 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公平披露原则造成损失或受谴责处罚,公司将处罚责任人[37][38] - 公司未追究处理责任人,董秘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与新法规或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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