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8333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威贸电子威贸电子(BJ:833346)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任董事或高管[7]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7]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9]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