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票赞成,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任职[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股东会选举决定[13] - 交易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电子文件[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披露情况及理由[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0]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应履职至新任产生,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17] - 因独董问题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可研究其他事项[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委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且资料保存十年[29] 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
连城数控(835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