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8353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专项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资金置换与披露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9]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