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交易[13]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15] 重大合同界定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合同[15] 重大事件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0] 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2]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需报告情况变动[23] - 控股股东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信息变化需报告[25]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等时点报告并提供文件[27]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报告义务造成问题,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1][3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有五类[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有效规则修订[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泰德股份(8312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