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12]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说明原因[1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变动需披露临时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披露[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应披露[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变动情况[2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26]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1]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披露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责任[30]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0][31][32]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3] - 公司应关注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时需核实并披露或澄清[33]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核、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审核及披露,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42]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4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7] - 高级管理人员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47]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0] 其他制度 - 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和高管履职记录不少于10年[51,63] - 公司与特定人员签保密协议和承诺书[53]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报告[59] - 公司信息披露经制作、审核等流程[60,61]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并公开活动记录[62]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4,65]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66,6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8] - 关联交易定义及范围说明[6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执行[68]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6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69] 文件信息 - 文件由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70]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70]
泰德股份(8312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