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831278) - 内部审计制度
泰德股份泰德股份(BJ:831278)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审计部工作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4]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7][8] -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8] - 内部审计涵盖相关业务环节,可根据情况调整[17]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审工作[23]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1]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7][11]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和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项目[9]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可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6]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7]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4]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8] -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奖惩处理[30] - 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拒不改正报请董事会处理[30] - 制度与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2] -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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