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8312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泰德股份泰德股份(BJ:831278)2025-08-25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或母公司孰低)的20%,特殊情况除外[11] 特殊情况界定 - 特殊情况包括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11] 重大投资界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30%[12]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政策调整与审议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权益分派规定 - 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在北交所规定平台披露公告[19] 股利派发时间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0] 特殊分红披露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应按规定披露[20] -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说明依据及规划[21]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应披露情况[2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且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合理性[22]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应披露合理性[22] 送转股要求 - 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5股,应符合《监管指引》要求[2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4]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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