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4][6] 责任与措施 - 董事长是防范和清欠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0][11] 整改与追责 - 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原则以现金清偿[13] - 若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讨并追责[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