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7][8] 关联交易范围与定价 - 关联交易包括12项,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10]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顺序执行[1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1]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由经理组织实施[31][32] - 经批准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3] 关联表决回避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有关联关系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其他规定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