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路斯股份路斯股份(BJ:832419)2025-08-25 00:00

制度通过与生效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管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相关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3]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3]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3]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若非真实意思表示需提供充分证据[18]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如警告、降职等[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涉嫌犯罪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19] - 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的应及时进行[19]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