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者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提名人应关注候选人过往任职情况[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9]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4]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制作会议记录[2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2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路斯股份(8324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