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配比例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11]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也可中期分红[13]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论证,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需审批除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