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路斯股份路斯股份(BJ:832419)2025-08-25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信息披露 - 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5]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使用审议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6] - 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信息[17]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投资项目中自有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完成[21] 违规责任 - 擅自变更投向,责任董事可能赔偿、被罢免及担责[23] - 违规使用造成损失,公司可追偿并要求赔偿[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