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美邦科技美邦科技(BJ:832471)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3] 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6]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9] - 多种情形下独立董事可被解除职务或罢免[18][19] 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26]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标准和方案建议[28]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29] - 发现问题应履行调查义务并报告北交所[30] - 不当免职等情形应向监管报告[30]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3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履职保障 - 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董可核实问题[38]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经费和知情权,资料保存十年[38]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8]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3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监管报告[3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40]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自股东会通过生效[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