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事项属重大信息[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1] 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责任与实施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