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美邦科技美邦科技(BJ:832471)2025-08-26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决策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49] - 多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六种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8] - 3%以上股东、董事会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各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22][23] 投票权与决议 - 公司相关主体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事项决议的通过条件[41]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应在1年内消除[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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