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美邦科技美邦科技(BJ:832471)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信息披露 - 公司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内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专户[8]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0] 核查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披露[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